欲卖亲生儿五人获刑罚 高港检察:泯灭人性 法网不饶
为金钱置法于不顾
“110,有人在拐卖小孩,你们快点来……”
一阵呼啸的警笛,警察同志飞跃而出,从犯罪分子手上成功解救出一名尚未满月的男婴。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阿木、莫尔么夫妇系从四川凉山偏远山区到江苏省泰州市打工的彝族人,租住在泰州市海陵区。今年4月23日,已有三个儿子的吉木小龙夫妇又生育了一名男婴。正在他们为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抚养小孩而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们的老乡阿米听说了这一情况。阿米通过网络和社交圈曾听说过有人将小孩卖掉牟利的事情,便反复劝说阿木夫妇卖掉最小的孩子。莫尔么看着自己嗷嗷待哺的孩子虽然心中也有不舍,但是自己实在无力抚养第四个孩子了。带着他,一家六口人都要受罪,卖掉一个,夫妻两和三个大一点孩子日子还能好过一些。于是,一狠心便同意了丈夫以4万元的价格将新生儿卖掉的想法,或许孩子离开他们以后的日子还会好过一些。
贪心不足层层加价
阿米虽然得到了好友夫妻的同意,但其实他也不认识想要收养孩子的家庭。不过他之前去表亲小曲家玩时,在小曲家隔壁的日杂店听说过有人想要收买小孩。为了能在卖小孩的过程中赚取好处,阿米和小曲来到了位于高港区许庄街道孔桥社区的万英日杂店,想请老板帮忙介绍以5万元的价格把小孩卖掉。老板娘万英听说来意起先并不敢答应,毕竟她知道卖小孩是犯法的。
辗转反侧一夜后,万英还是决定参与进来,一方面,算是帮了别人的人,让没有孩子的家庭享受天伦之乐,让穷苦人家的孩子过上好一点的生活。更关键,她觉得可以从中赚取好处,就算真要追究,她就说只是帮别人传递了信息,应该也不会有自己什么责任。
万英通过好友张某很快联系到想要收养孩子的陈某家。这户人家结婚十多年没有生育,多番想要收养也没有成功,这次听说有个刚出生的男婴主动要卖,当即同意愿意补偿8万元。
三方可谓一拍即合,约定第二天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陈某的同事刘某,看出陈某神色异常,又一直打电话支支吾吾商量钱和小孩的事情,便询问陈某。陈某隐瞒不住,于是对刘某和盘托出。刘某好心提醒,收养应当走正当收养法律程序,私下买卖儿童是犯法的。听了刘某的话,陈某心里打起了退堂鼓,可是毕竟机会难得,她还是想去看一下那个孩子。
第二天,陈某依约来到了万英杂货店,不过刘某的话一直盘桓在她的心头,加上家里本来也不算宽裕,一晚上她只凑了3万元。看到孩子她还是心动了,“8万元太多了,我只想收养一个孩子。我可以给一点补偿,但是给不了那么多。”
本来还想着能从中赚一笔的阿米和小曲,当然无法同意,这还达不到阿木夫妻想要的价格。孩子可以重新找人卖,但是不能白跑一趟啊,小曲向老板娘万英提出先支付1500元的车旅费和辛苦费。
赚钱的梦没有实现,还要贴钱,做小本生意的万英自然不会答应,可是小曲依然不依不饶。万英主动将小孩的购买费降到了5万元,只求事情早点了结,但陈某的心意已定,坚决不肯加价。小曲的无理取闹引起了周边群众的围观,这时万英的丈夫回到店里,见几个外地人在店里纠缠不清,无奈之下只能报了警。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南柯一梦付出代价
此案发生后,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迅速介入侦查,考虑到莫尔么刚生产不久,身体状况较差,且无经济来源,一人无法照料4名未成年子女(最大的仅8岁),对其予以取保候审,并联系民政部门,将其及4名子女安置在高港区某敬老院。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在18天内顺利侦结案件,为了让无辜的孩子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检察官加班加点,短短的三天内完成全部审查起诉程序,对阿木夫妇、阿米、等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阿木在得知其妻儿得到妥善照顾后,流下了忏悔的泪水。7月22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阿木夫妻、阿米、小曲、万英5人分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缓刑3-4年,并处罚金1万2千元至1万8千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收取了对方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钱财,其行为即符合拐卖儿童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指出:儿童买卖违背国家法律,当事人要面临刑法的严惩,收买人还要付出不菲的金钱代价;同时,孩子身体状况很难摸底,非法买来的孩子户口难以登记等一系列问题,给收买人带来无穷后患,但为何这种行为还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收养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难以满足我国收养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于1991年12月通过,1998年11月修订至今,反映出我国的福利收养制度不完善,收养法对收养人条件要求的严苛,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正常程序收养举步维艰。
收养本应是人间大爱的凝聚,但近年来,国内福利院利用送养非法获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民间非正当渠道收养儿童现象不断蔓延,流浪乞讨儿童、拐卖儿童犯罪等屡禁不止,都折射出我国收养制度的诸多漏洞和不足,理应引起有关民政部门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朱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