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版办事难:14个月单身难证明12个月单身?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讲了个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故事,批评政府机构办事难现象。近日,连云港市民程先生在为儿子买房办理缴税手续时也遇到了个小麻烦,“我给孩子开了14个月的单身证明,但税务部门一定要12个月的,难道14个月单身不能证明12个月单身?”
不久前,程先生在连云港市区为儿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5月14日上午,他与卖家约好一起到连云港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待来到地税服务窗户,程先生了解到儿子可以享受到单身购买首套房税收减半的优惠,前提是要他提供一份儿子的单身证明。
当日上午,程先生来到海州区民政局为儿子开具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内容显示“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2014年2月24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当他再次来到地税窗口时,“工作人员说这个证明不能用,我开的起始日期是2014年2月24日,他们非要从4月24日开始。”程先生无法理解,自己开出的证明足以证明儿子购房之前的14个月都是单身,而对方要求的就是其中的12个月,明明包含在其中,怎么就证明不了?
“我问她为什么不行,她也不跟我解释理由,再问她就不理睬了,还说让我找领导。”最终在程先生的坚持下,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给他出了一份该证明“起始日期有误”的情况说明,程先生拿着说明再次跑到海州区民政局,重新开了一份符合地税部门要求的单身证明。
18日下午,记者来到连云港市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单身证明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男性须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因为程先生儿子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4月24日,按照规定,其单身证明起始日期须为2014年4月24日。该工作人员称,作为窗户单位,他们无法与开具单身证明的民政部门直接核实,“这个属于有误证明,我们无法判断它的真假,因此需要重新开具。”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