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身证明”说再见 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
本月中旬,国家民政部宣布今后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消息,立刻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下发的文件,从9月28日起,市婚姻登记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标志着我市的“单身证明时代”终结。
除个别情况外,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记者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上看到,通知明确,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部门或个人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对此,民政部要求各地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近5000人开“单身证明”
记者从市婚姻登记处获悉,“单身证明”其实是“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又分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两种。单身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
市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以前,前来办“单身证明”的市民,都必须填写《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明书,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上面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如果是未婚的,则显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登记机关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如果是离异的,上面则会显示结婚和离婚的全部登记信息。
去年,我市共有5466名市民开具了“单身证明”。今年1月1日至9月25日,市婚姻登记处共出具4983张“单身证明”,和婚姻登记业务量不相上下。据了解,市民开具“单身证明”,涉及买房购车贷款、办理房产证、户口迁移、新进人员就职、出国旅游等事项,其中,买房购车贷款和办理房产证的市民占80%左右。
单身证明不开了,如果其他部门还要怎么办?
民政部门取消“单身证明”后,不少市民担心,“民政部门不开单身证明了,但是到其他部门办事还需要怎么办?”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以前,市民前来办理房产证时,确实是要求市民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的在于证明市民婚前、婚后、离异、再婚的房屋产权归属,以免发生纠纷。针对民政部门取消“单身证明”这一举措,目前,住建部门正在制定相关应对措施。
记者又从我市几家银行获悉,以前,市民办理个人贷款申请时,已婚双方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单身证明”是必须的环节。如果贷款人是单身,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从结婚法定年龄日起,一直到目前为止的婚姻登记证明。现在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但银行都没有收到银监会具体的相关应对措施。记者了解到,在这过渡阶段内,我市各大银行采取了应对措施。目前,我市有些银行要求客户在申请贷款前签订《承诺函》,对自己的婚姻状况进行承诺,而有的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并由客户经理进行贷前调查,以实际调查情况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