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分别被罚2万和0.5万元

25.11.2014  14:15

日前,我市一家汽配厂和一家餐厅的负责人到市人社局分别缴纳罚款2万元、5000元。这两家企业因为使用童工挨罚。

 

今年9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发现某汽配厂有一名未满16周岁的四川籍男孩赫某在该厂做冲压工近4个月,赫某称是被其伯父带到汽配厂找工作的。

 

10月份,市劳动监察大队又接到一市民匿名举报,发现城区一家餐厅有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的江苏阜宁籍男孩董某在该餐厅工作近一个月。董某称,他在网上看到该餐厅招聘广告,于是前去应聘,被餐厅当即录用。

 

这两起使用童工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两家单位招聘负责人没有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核查求职者身份,结果使企业付出了违法成本。”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但仍有部分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依法招工,加上招工困难,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有所抬头。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市劳动监察大队提醒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用工意识,不可因为急于招工,省略核查求职者身份这一程序,以免为此付出违法成本。假如使用童工,人社部门将一律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对使用童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