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单位专职消防队 灭火救援有补偿
27.03.2015 18:00
本文来源: 消防总队
为调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与社会灭火救援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危害,太原市制定《太原市单位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补偿办法》。
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按照《消防法》设立,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等,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给予补偿。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补偿坚持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原则,最大限度照顾受灾单位、个人及专职消防队利益。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补偿范围包括:燃料费用,各种灭火剂、物资消耗费用,消防器材、个人装备损耗费用,其他应予补偿的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后5日内填写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补偿报告表,经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发放补偿费用。参加跨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人员,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灭火救援发生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由灭火救援发生地政府批准发放补偿费用。各级政府将建立多元化经费保障体系,财政部门将企事业单位灭火救援补偿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本文来源: 消防总队
27.03.20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