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委与有关县(区)政府签订协议 共谋加快民族经济薄弱村发展

25.09.2017  23:05

江苏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现有2个民族乡镇、39个民族村,多数分布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苏中、苏北地区。近年来,我委借助省民委委员制平台,大力加强全省民族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中央和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力扶持民族乡(镇)村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特色村镇保护与建设。全省包括2个民族乡镇在内的30个民族村的特色村镇建设初显成效,“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日益巩固。

但由于部分民族村地处偏僻,基础薄弱,地方财政困难,难以对其实施倾斜照顾,导致这部分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少数民族群众收入较低,成为全省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要求,实现省第13次党代会提出的“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委先后派出工作组赴苏北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村开展专题调研,与地方政府共商加快发展之策,协同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订帮扶措施。

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我委近期分别与淮安市涟水县、连云港灌云县政府签订了重点帮扶民族村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省民委在三年的帮扶期内,将以项目帮扶资金为主,先期投入400万元,援建民族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民居改造、培育特色产业、农产品精加工等,并将根据民族村的发展情况,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涟水县政府、灌云县政府将在政策、资产、项目、人才等方面对民族村的发展实施特殊的倾斜支持,共同推动辖区内民族村的特色村寨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力争在3年内使这部分经济薄弱民族村的发展迈上新台阶,与全省人民一起同步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