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协专题协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26.10.2015  16:50

 

 

10月21日,扬州市政协举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基层协商活动。与会代表实地参观江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江都区仙女镇三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听取市司法局就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所作的介绍,围绕如何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行协商座谈。市政协副主席杨明荣、王静成、刘亚军出席活动。

市政协肯定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跟上新要求,把握《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寻求突破与发展。 一是突出健全基层网络。 开展好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尤其是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矛盾多发领域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二是突出发展基础力量。 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选好配足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强化培训。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民调解员考核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队伍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是突出完善基本机制。 着力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实战能力,并主动将系统内部的法律服务力量整合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资源。强化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诉调、公调等对接工作机制。 四是突出强化基础保障。 按照《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要求,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强调,要在全社会加大普法和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尤其要宣传好《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矛盾化解,打造人民调解工作特色品牌,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与影响力,推动人民调解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