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多地取证证实离婚过错 法律规定并非一纸空文

19.06.2018  13:03

      2016年5月,李某就离婚事宜向浙江省瑞安市妇联虞爱萍工作室寻求法律帮助,称其丈夫于婚姻不忠,与北京一女性姚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极有可能已有两个婚外私生子;为了讨要婚生子小强幼儿园学费,遭到丈夫毒打;丈夫及其家人矢口否认婚外情及婚外生子事宜。李某决定离婚,并争取相应权益。

        虞爱萍工作室当即对李某陈述的情况进行研判,明确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搜集陈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的办案思路,为李某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等方面争取最大化权益。办案律师发现财产状况不容乐观,遂立即向法庭申请调查令,派律师调取陈某持股情况、交易明细以及现金账户往来明细,确定股票账号最新市值。随后,申请法院发函至姚某户口所在地湖北公安部门,要求协助查明陈某婚外生子事实。因孩子出生在北京市某医院,经浙江省三级妇联与北京市及其区县妇联协调,律师赴北京公安部门调查了解。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形成重婚罪的证据链。

        李某诉陈某离婚案开庭时,律师以充分且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陈某与姚某的非法同居关系,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提出过错损害赔偿请求。陈某拒不承认,并拒绝赔偿。律师支持李某建议法庭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重婚的刑事责任。在陈某重婚一案侦查起诉期间,律师多次与陈某及家属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为李某争得财产权益共计1000余万元,其中包括分割共同财产300万元,离婚过错损害赔偿200万元。

        此外,鉴于得到了受害人李某的谅解,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姚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  典型意义

        当前,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受到冲击,  离婚率逐年攀升,婚姻家庭稳定性下降,相关矛盾纠纷易发多发,  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乃至重大命案。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特别是无过错方婚姻家庭、财产权益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在现实中还存在“过错”举证难、无过错方获得赔偿难的困境。李某、陈某离婚损害赔偿及财产认定案涉及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重婚罪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判决等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该案为解决此类问题贡献了可借鉴的策略和方法。

        律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有几大亮点:第一,始终秉持保护无过错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法律原则。律师从代理案件之初,就明确了办理此案的基本原则,即为无过错方包括未成年子女争取最大化权益。因此,律师在了解李某基本诉求的基础上,仔细剖析案情,认真分析证据收集、法庭质证、庭后调解等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缜密设计、实施方案,有的放矢地履行代理责任。

        第二,充分用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律师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等角度入手,全方位梳理法律规定李某享有的权益,陈某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受到的惩罚,把办案的重点聚焦到夫妻共有财产状况和陈某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认定上。律师在管辖法院、多地公安、妇联、医疗机构、证券监管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下,依法收集和调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无过错方争取最大化权益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特别是京浙两地妇联组织坚持专业律师跟进并以妇联的组织优势协调有关部门调取重要证据是本案成功维权的重要环节。

        第三,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维权到位。律师庭后多次与双方及家属进行沟通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未成年子女归李某抚养,陈某提供抚养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陈某母亲还赠予孙子一套房产,总价值1000多万元。同时,基于李某的谅解,陈某、姚某所犯重婚罪也得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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