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4十大公证案例 创新妙解民生难题
22.11.2014 20:56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妻子重病长期昏迷,丈夫卖房筹款,办理过户却需要夫妻共同签字,最终公证解决了难题。省公证协会22日发布2014年度“江苏省十大公证案例”,一半涉及江苏各地公证部门在法律框架内,创新妙解继承、户籍、养老等民生难题。
遗产继承公证部门办理较多,实际并不全是晚辈继承长辈,泰州天依公证处就办理了一起父母继承女儿的特殊公证。南京某大学2013届新生小杨,刚迈入最美好年华却患上白血病,今年3月不幸去世,留下数百万元治疗费压在父母肩头。父母决定将自住房卖掉还债,麻烦的是,房屋在女儿名下,现在女儿去世,产权如何变更?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接到申请后研究认为,依法完全可以办理公证,于是启动绿色通道,同时免去所有公证费用。
沛县居民杨保山也遇到了需要救急钱,卖房却卖不掉的难题。去年6月,妻子张某突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不久便陷入持续昏迷。杨保山精心照料,妻子病情有所好转,但巨额治疗费让他负债累累,只得卖房。他找到买主并谈妥价格,但过户时却被告知须房屋产权人夫妻共同签字。但妻子怎么可能签字呢?在房屋服务中心建议下,杨保山到沛县公证处求助。
沛县公证处研究发现,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十分棘手:妻子无意识,丈夫能否独自一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呢?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只有《民法通则》规定配偶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那张某能算吗?公证处多次走访杨保山亲属、主治医师确认真实性,还向徐州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沛县法院等请教,找到了破解路径。在公证处帮助下,杨保山向法院提起认定妻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并提供司法鉴定书,法院审查判决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到判决,公证处当天就办理了公证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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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014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