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亮点,江苏人大工作新突破
《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解读
新华报业网讯 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在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正式印发。
这份《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人大工作、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介绍,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正是通过总结我省近年来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江苏的新形势,推进我省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而出台的。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王林说,《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年初即梳理出14个方面重点课题,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在省内集体调研,又分别到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学习借鉴。形成初稿后,在省级层面多轮征求意见,并专程赴全国人大机关进行咨询。《意见》共分5个部分26条,十大亮点从观念到制度为我省人大工作带来创新与突破。
亮点一,对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意见》强调“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标志”。王林说,这样的表述,把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亮点二,明确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的要求。吕振霖介绍,《意见》明确提出“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内容”。人大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作出重要决定以及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把人大制度理论、宪法和相关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干部的重要课程,作为公务员录用、选拔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考试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加强新闻媒体对人大工作宣传报道;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纳入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亮点三,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介绍,《意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在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全国人大正在修订的立法法,将赋予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体制的新变化,《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省人大对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按照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