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日志|十九大后"首虎"被查引热议 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苏春生被双开
[媒体关注]
中国纪检监察报:十九大后“首虎”被查引热议
“十九大后‘首虎’被查!”鲁炜被查消息发布后,迅速引爆舆论场,主流媒体纷纷在显著位置转载。人民日报客户端相关新闻一天之内阅读量已近千万人次,位列热点新闻首位。百度搜索相关新闻,结果已经超过百万条。
“打虎”新闻得到高度关注,背后折射的是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热切期待。不少网友在新闻跟帖中为党中央点赞,为纪检干部鼓劲。网友“奔跑的蜗牛”表示,“给力,大快人心。查处腐败分子,纪检干部后面的靠山最大,有习近平总书记,有全国人民。”网友“人民egrGJ”表示,“对腐败分子坚决打击,正是因为有习大大这样强大的后盾,反腐战役才如此坚定。”
本次消息发布的时间,离党的十九大闭幕不过一个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之后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现在看来,这绝不只是说说而已。”浙江省江山市纪委市监委干部陆绪福表示,“十九大后‘首虎’落马,充分释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不歇脚、不松劲、不停步的信号。”
“打虎脚步不停歇,反腐决心如磐石。”鲁炜被查后,本报《广安观潮》栏目刊发的评论文章被广泛转载。“文章提到,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行动,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坚如磐石的决心,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期盼。”江西省永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位华表示,“打虎拍蝇”是民心所向,我们的底气来自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决心和信念,来自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支持。有这样的底气,我们一定能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7-11/23/content_55840.htm )
新华社: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等贪污受贿被判20年不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2日公开宣判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华东平、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隐瞒境外存款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14年间,江建明、华东平、刘更共同利用各自在东华科技园公司、上海虹桥东华纺织服饰科技园有限公司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1220万元,后用于共同投资获取非法收益2900余万元;华东平还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租借商业用房和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350万元。
2004年12月至2012年12月间,江建明、华东平、刘更共同利用各自在东华科技园公司、虹桥东华公司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法共同侵吞公款715万余元。江建明、刘更还采用隐瞒获赠干股、帐外投资等方法共同侵吞东华科技园公司公款775万余元。此外,江建明、刘更还伙同孙晓明采取虚构建设工程合同的手法共同侵吞东华科技园区发展专项基金184万余元。(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news.jcrb.com/jxsw/201711/t20171123_1819025.html )
央视网:云南一县民政局超70%干部职工亲属违规吃低保
今年6月初,云南德宏州纪委发现陇川县民政局存在干部职工及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根据调查情况显示:56名干部职工中,有40名领导、干部职工及亲属违规享受城乡低保,违规享受低保资金达40.5万多元。
在涉案人员的处理中,纪检部门对陇川县民政局5名领导班子成员作出纪律处分。
其中,陇川县章凤镇原党委书记、县民政局原局长杨恩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销行政职务、降为副主任科员。
党总支副书记蔡万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副局长董麻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副局长刀保亮和老龄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郭庆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陇川县民政局公墓管理所所长董勒堵、办公室副主任张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社会救助股股长孟秀明、中心敬老院原院长黄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纪检部门对陇川县民政局干部职工的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作出处理,对陇川县民政局27名干部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44人违规享受城乡低保资金40.5万余元予以全部收回,上缴财政,82名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从2017年8月全部予以停发。(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news.cctv.com/2017/11/22/ARTIEed2cQLDw0wPeC8WMCOl171122.shtml )
检察日报:村支书谎称能拿到公租房指标 诈骗2224万
谎称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拿到公租房指标,以每套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标准向被害人收取公租房保证金。
2016年7月12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身边事”栏目刊登了一篇题为《四川渠县廉租房乱象 掮客骗走我们的血汗钱》的来信,反映渠县水口乡大田村村民交纳保证金申请“办理”公租房,最终上当受骗的经历。报道刊发后,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微信朋友圈被刷屏,渠县公租房诈骗一时间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办案机关闻风而动,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发现被害人之多,远比来信反映的问题更为严重。
2012年,时任渠县龙凤乡娱乐村支部书记的陈以朋因赌博欠债。听人说在当地可以通过找关系办理公租房,为偿还赌债,他产生了以“帮人”办理公租房为由实施诈骗的想法。之后,陈以朋对外宣称自己与渠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密切,可以拿到公租房指标,并在当地“紫罗兰”茶楼等地,公开以每套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标准向被害人收取公租房保证金。
在收取保证金时,陈以朋会出具收条,写明“收到×××公租房保证金××万元,公租房位于县医院住院部后侧,若到时未领到房子则退还保证金”。
2016年春节前,陈以朋许诺的交房时间临近,但无房可交。为搪塞被害人,陈以朋私刻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印章,伪造领导的承诺书,承诺2016年5月31日前交房,继续欺骗被害人直至案发。(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newspaper.jcrb.com/2017/20171123/20171123_005/20171123_005_1.htm )
中青在线:四川天全县某初中"感恩费"事件 官员被处理并退还资金
四川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天全二中)“感恩费”事件有了新进展。11月21日晚上11时5分,天全县政府新闻办通过该县县委外宣办官方微博“明珠天全”,发布了《关于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家委会收取捐资助学款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该《通报》表示,天全二中“感恩费”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天全县纪委和县教育局开展了联合调查。经调查,天全二中授意家委会组织家长进行“捐资助学”活动,所受款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2017年2月春季学期收取68.82万元,2017年11月秋季学期收取77.13万元,共计145.95万元。其中,119.64万元以自然人身份单方面汇入雅安市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的捐款账户,26.31万元尚在家委会成员手中,所有款项至今未使用。
《通报》表示,天全二中通过家委会违规收取捐资助学款,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相关规定,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此,天全县纪委对天全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闵进行谈话诫勉;天全县政府给予天全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剑行政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免去章帅东天全二中校长职务,天全县教育局纪委给予章帅东党内警告处分;天全县教育局纪委对天全二中党支部副书记刘明进行书面诫勉。(本文有删减,全文见 http://news.cyol.com/co/2017-11/22/content_1671346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