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委公布“十三五”期间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名单

07.04.2016  11:08
 

 

        近日,省经信委印发通知,公布了高淳区阳江镇等207个乡(镇)为“十三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单位。

      通知要求,列入“十三五”示范乡镇创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创建措施和实施方案;采取了科学有效的创建措施,把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与节能减排、城镇化建设、生态乡镇、卫生乡镇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力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农村发展的不同情况,对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抓好新开工项目和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抓好农民集中建房和自建房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乡(镇)政府要与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以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对工程项目和相关生产企业监管。

通知强调,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办,要积极与乡(镇)政府沟通,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做好创建工作的服务协调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查处违法使用包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行为;要贴近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提高散装水泥在农村的“知名度”;加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十三五”创建任务按期完成。(省散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