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11家公立医院实施改革

03.11.2015  14:42

  10月31日零时起,常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包含常州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含驻常部队医院)。据了解,常州共有11家公立医院纳入到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范围。

  11家公立医院实施改革

  据了解,常州共有11家公立医院纳入到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范围,分别是常州市卫计委下属的常州一院、二院、中医院、三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七院等8家医院,以及常州市民政局下属的常州市德安医院、常州市总工会下属的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和解放军102医院。

  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调价项目原则上按照原规定的医保属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住院床位费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由原先的30元/日提高到40元/日,门诊诊查费三类医院医保基金支付最高标准7.5元/次、二类医院医保基金支付最高标准7元/次。

  改革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的药品以采购价进行销售,药品零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有升有降、有不调、有放开。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如手术、护理、诊察等);降低大型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如磁共振、彩超等);部分项目价格不调(如血透等);放开少数特需服务价格(如试管婴儿、整容手术等)。省下放到常州的325项地方定价项目,常州调整的水平与周边城市基本一致;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比例基本不变。控制并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特需病房床位不超过10%。

  总体不增加就医负担

  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80%左右,不足部分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合理补偿。同时,要求医院加强管理、主动控费,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特别是涉及到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均次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个性化需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