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法治“医闹” 医疗纠纷索赔超两万不得私了
“医闹”何时休,医护双方合法权益如何保护?11月28日,《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防止“医闹”,《条例(草案)》除了规定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申请行政处理、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共五种解决途径,还特别提出,“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当事人一方有三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条例(草案)》对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也做了约束与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自行协商解决。但同时要求“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两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对于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索赔金额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组织专家咨询,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违法 不满16岁住旅馆,要通知家长
扬子晚报讯(记者 韩飞)11月28日,酝酿已久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仔细阅读了《条例(草案)》,发现规定非常细致。如《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写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销售烟酒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并注明工商行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
《条例(草案)》还对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行了严格“净化”,对校内、校外上网场所都做出了详细要求。如将“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内容纳入其中。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条例(草案)》对旅馆业也做出规范:“旅馆业经营者接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的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本次《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采取“教育、疏导和帮助”的方式,“不得歧视,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其退学、转学。”根据《条例(草案)》,今后学校对未成年人做出处罚处分或将更加慎重,不仅要向家长说明,还要给未成年人申辩的机会。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