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开展协同治理 强化药品监管

12.05.2016  11:19

  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民生焦点。药品安全监管如何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得到加强,成为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药品监管人员共同关心的课题。笔者认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需要从协同治理出发,开展监管创新,强化监管协作。

   内部整合 监管流程创新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整合原有的信息资源,实现监管大数据的交流和共享,为辖区内药品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药品远程视频、远程温湿度、远程数据等方面的“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药品监管专业队伍建设,明确药品监管关键岗位任职人员的专业、学历以及工作年限标准,建立人才梯度制度;通过其他执法人员转岗和招录新公务员等方法,充实药品监管一线执法力量;加强镇村协管队伍建设,将协管所需的人员、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改造药品监管流程,在事前行政许可方面,实现药品事务行政审批、备案的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多证合一的尝试,方便行政相对人;在事中日常监管方面,加强药品经营监管与日常巡查、广告监测以及消费维权之间的配合,加强药品生产监管与质监计量检定、标准信息之间的沟通,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在事后惩处方面,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中心,联合开展药品案件的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录入案件相对人信息,向公众和全社会公开。

   强化协作 监管无缝衔接

  据统计,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数量占药品终端消费的70%~80%,为此,食药监管部门需要通过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实现药品监管的无缝衔接。利用卫生部门的药品招标平台、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实现大数据信息的共享,并在疫苗、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以及药品召回等方面重点开展监管合作,共同保障使用药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加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税务部门合作,通过对税务票据的联合检查,从中查询违法违规线索;加强邮递药品的管理,防止假劣药品的流入、流出;开展药品广告联合整治,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加强地区间药品监管协作,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共建,在药品走票、挂靠、网络销售假药等案件查处中加强配合。

   上下配合 监管效能提升

  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完善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明确相关科室、人员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要合理划分监管部门与辖区内分局之间的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在日常监管中,对于辖区内上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或参与监管的高风险企业,相关监管科室要做好前期准备和检查配合工作,多与上级监管人员沟通,及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与分局监管人员共同开展监管时,要加强现场业务指导,分析监管中的风险点、难点,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共同实现辖区内药品监管效能的提升。

   内外共治 药品多元治理

  强化药品监管,离不开医药企业的参与。为此,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完善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树立品牌意识。鼓励医药行业组织完善行业管理规则,积极开展行业自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识别假劣食品药品的能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大众媒体对药品监管的参与和监督。

                                (中国医药报,2016年5月12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