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与我委组织开展《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14.09.2016  15:07

 

  为促进我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立法进程,认真做好《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审查修改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9月7日至9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赴高邮市、海门市开展立法调研。省政府法制办于爱荣主任和高建新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何小鹏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参与立法草案起草修改的人员参加此次调研。扬州市和南通市法制办、卫生计生委,高邮市和海门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物价局、信访局、法制办以及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立法座谈会。

 

  调研组深入实地调研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并就立法草案起草、立法具体内容和调研修改情况与基层部门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和深入探讨。此次调研对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纠纷处理立法草案审查修改工作,顺利推进立法审议,实现卫生计生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