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企业用盗版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江苏某医疗器械公司是常州一家港资独资企业,近年被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技术部电脑安装了某国外三维CAD软件数套,该软件的使用未得到合法授权,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罚款,虽然具体金额没有对外公布,但行业人士估计,按照该国外三维CAD软件一套10万元以上的价格来估算,该被告公司至少赔偿30万以上。
负责该案的常州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卢欢分析指出,国际上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即仅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使用软件的行为,行政机关不必干涉。但事实上国家行政机关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即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追究行政责任,这也是国家对民事活动实行必要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该案中的某知名医疗器械公司或存在侥幸心理,不管主观还是客观因素,均构成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参与赢利性行为的事实,不利于整个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负行政法律责任。这是企业安装使用盗版软件行为需要负行政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企业要合理解决企业三维CAD正版化,除了全资购买国外软件外,目前还有一种最多企业采纳的省钱搭配使用模式:通过购买少量国外软件,再用1/5的价格搭配购买多套国产三维CAD软件的形式,达到优化预算软件资产配置的目的。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采购压力,此种方式适合需要节流省钱的中小医疗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