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完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12.04.2017  10:42

去年2月份省政府批复试点方案以来,各地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推动试点方案落实。目前,13个设区市、5个参加试点的区全部建立政府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参与、办事机构明确、部门职能清晰的指导协调机制。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机构,南通、宿迁两市在司法局专门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处并独立运作,其他11个设区市均在司法局基层处增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牌子,并明确专人负责。全省共批复落实了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等5个设区市一级,以及南京市鼓楼区、南通市通州区、连云港海州区等3个区一级共8个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编外用工22名,核增中心领导职数6名,试点地区医调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创新试点阶段任务基本完成。

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下一阶段,将重点围绕目标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医患纠纷“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平台、人才队伍和运行机制等建设,在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方面进一步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