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5.01.2017  16:32

自2015年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第三方调解介入”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格局。2016年全省各类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医患纠纷4291件,同比上升34%,其中重大纠纷698件,调处成功率95.1%,涉及赔付金额2.84亿元,全省未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医患纠纷,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指导管理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省13个设区市和5个试点区全部建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宿迁、南通两市在司法局专门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处并独立运作,其他11个设区市均在司法局基层处增挂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牌子,并明确了具体负责人或专门工作人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核增处(科)级领导职数10名,指导管理力量得到充实加强。

二是一体化调解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全省大部分地区均建立了相关服务要素入驻,集咨询、受理、调查、调解、理赔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共有7个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编外用工指标22名、医调中心领导职数5名,全年财政经费保障总额1643.03万元,其中试点地区464.5万元,实体化运行、实战化运作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平台基本形成。

三是医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地不断优化完善医调工作运行机制,初步构建了集纠纷源头预防、纠纷导入、专家支持、调保对接等机制为基础的医调工作运行机制体系,预警快速、引导及时、调解专业、赔付高效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基本形成。

四是医调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丰富拓展。探索形成了南京鼓楼区政府主导、事业单位实体化运作、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做法;常州政府保障、保险经纪公司参与、“三个共保”机制理赔的做法;徐州调解小组分片包干若干医疗机构、提供上门调解、风险互助金理赔的做法;昆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调解的做法;启东市场化运作、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