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漫游”要迈三道坎

26.12.2014  17:02

  两年内,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让200万异地居住老人欣喜不已。

  年过古稀的王大爷和潘奶奶只有一个儿子。老两口2004年起就从河南安阳到南京随儿子居住,十几年间,他们感觉最不便的就是医药费报销。

  “早几年,我们每次回家探亲,都在老家医院开好药,把药带到南京。去年老伴结肠炎开刀,花了3万多元,都是自己先垫,然后再赶回去报销。”王大爷说,因为平时要帮忙带孙子,只能挑放假的时候回去,结果当地医保中心放假不办公,只能等他们上班,匆匆报完再匆匆赶回南京。“今后要是能直接在南京刷卡看病就太好了!

  我省在2009年就已探索异地就医结算,去年底实现13个省辖市20多万异地就医人员异地刷卡看病。徐州的参保人员来南京看病,在徐州医保部门申领一张异地就医卡,就可直接在南京刷卡看病,自己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药费,不用先垫付费用后再到社保机构报销,而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我省异地就医服务对象包括三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居外地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人员(6个月以上);因大重病等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但涉及范围更广的跨省异地就医难问题一直未解决。2009年,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异地就医结算意见,要求各省畅通异地就医结算,但效果不明显。时隔5年,两部再次发文,并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的具体时间表,让人期待。

  省医保中心副主任张蔚表示,跨省异地就医畅通,省去更多异地就医人员奔波之苦,人社部下周将召开全国视频会议统一部署,我省将为尽快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提供便利条件。

  但有专家指出,跨省异地刷卡就医并不容易,至少要过三道坎。

  首先是统筹层次问题。25日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省市要完善市级统筹。各地今年先实现市级医保政策、待遇和结算统一,做到“同城无异地”;明年全国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但很多地区医保还是县级统筹,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规定均不相同,甚至连医保目录都不一样;各省之间还未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异地“漫游”,必须打通信息障碍和政策障碍。

  正是考虑到这些现实问题,《指导意见》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如异地就医支付范围原则上可执行居住地的目录范围;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划转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等。

  其次是不同制度转接。目前我国实行三大医保制度。企业职工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医保制度,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实行居民医保,农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属于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归卫生部门管理。一些地区在医疗体制改革中,已将三大政策试点归口管理。不过,医保跨省转移后,如何在不同部门间衔接转换,《指导意见》尚无明确方案。

  再者,地区之间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同。各地医保基金都是独立运行,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筹资,各地基金差距很大。医疗资源一般是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北京、上海以及省会城市集中大量优质医疗资源。如果在现有模式下,给所有外地就医者提供医保即时报销,其医保基金账户将面临超支危险。要让医保跨省“漫游”,必须解决地区医疗资源不平衡可能引发的医保基金缺口。

  为此,《指导意见》将异地就医人员暂时限定在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这一较小的群体,这些人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跑腿”“垫支”很繁琐。《指导意见》并未将面广量大的流动就业人员纳入,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

  记者 黄红芳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