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重拳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

03.03.2015  14:24

  有偿家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背离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又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教师和教育的形象。日前,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出台《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要求全区学校、教师要充分认清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维护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

  《规定》明确了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财物的行为。凡在职教师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课进行课外辅导、补习从中获利的,或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或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均认定为有偿家教。教师对其亲友子女进行义务辅导、补习的(人数控制在5人之内,并向学校登记备案)除外。

  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对有偿家教的处罚,包括:(1)在学生自愿情况下,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由学校责令其改正,退回违规所得;(2)教师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年内取消申请调动资格(不含正常的教师交流)。(3)教师暗示、动员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由学校责令其退回违规所得,并予以通报批评;(4)教师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两年内取消申请调动资格(不含正常的教师交流)。(5)城区学校教师暗示、动员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还将调离城区学校,两年内不得调入城区学校工作;(6)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与有偿家教的,还将由学校或区教育局给予解聘(除)职务处理;(7)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还将由区教育局按批准权限取消或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等。

  吴江教育局要求各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考核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等治理有偿家教相关制度,把治理有偿家教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各级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文件规定,认真查找存在的现象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用先进的事迹教育人,用崇高的精神激励人,用榜样的力量带动人,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