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16.11.2017  12:56

      出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将被征地补偿标准、人均农用地核定的社会保障安置人数,一次性告知被征地村、组的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将征地报批、补偿、社保安置费用测算准确率100%,一次性收足收全,存入预存款账户;按照法定时间,做好“两公告、一登记”并及时在局网和被征地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开率100%;对社保安置人员不落实,未经区人社局、区政府审批的,一律不实施补偿安置公告。对已实施安置补偿方案和社会保障审批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本人、社保专户、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准确率、到位率100%。目前,全区被征地农民安置落实率达92.5%以上,社保安置工作已步入 “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轨道。 (胥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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