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管理
13.07.2016 12:0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巩固社区矫正“双严”集中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南京市江宁区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规范文件,以强化“四个规范”为抓手,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评估、外出审批流程、外出期间监管、外出销假等予以进一步完善。
一是规范外出评估工作。 对要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结合其日常表现、“双八”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出现过无故关机、停机、越界、短期外出不汇报等行为以及经评估存在重新犯罪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原则上不予准假,明确严管人员、曾被予以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严审批的规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外出请假担保人制度的要求。
二是规范外出审批流程。 严格请假理由审核,严格办理流程,制定了统一审批文件格式如:《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请假审批通知书》、《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外出请假证据、凭证、谈话记录等,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办理流程。
三是规范外出期间监管。 规定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需落实的监管措施,需及时掌握的基本情况,如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应责令其立刻返回,同时上报区局依法处理。
四是规范外出销假制度。 明确社区服刑人员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到司法所进行销假。销假时要提供相应凭据(如病历、收据、车、船、机票,公交车、出租车乘车凭据等),并提交外出期间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对拒不提供或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规定对其作出惩处,确保矫正执法的威慑力。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3.07.2016 12:07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