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被列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试点地区

08.05.2017  12:30

      近期,扬州市广陵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土地调查新技术20个试点单位之一。省厅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会同扬州市局以及广陵分局明确了调查单位,初步拟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同时,省厅要求扬州市广陵区在完成国土资源部调查试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色拓展调查内容,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方案相衔接,总结试点做法和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更好地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厅不动产登记局 省土地资源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