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近年来,大丰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机制,不断提升重大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全力做好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分级别、明职责,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化解工作。以镇、村(居)两级调委会为依托,每月进行四次定向“分时、分级”排查,依靠基层群众的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适时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村(居)组长、人民调解员等组成的调解志愿者协会参与调解;各级调解组织根据日常监管获取的矛盾纠纷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及时发布预警报告,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属责”的原则,确定黄、橙、红三个预警级别,对本级处理不了的矛盾和问题,主动向上级部门发出预警建议,提请及时介入。
二是快反应、速化解,确保突发性矛盾纠纷得到科学处置。注重强化与公安、工商、住建、人社、卫生、环保、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的房屋拆迁与法律评估、劳动争议化解、医患纠纷化解等纠纷的联合调处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突发民事矛盾纠纷、突发行政纠纷争议、突发公共安全事故3种类型应急程序;及时介入对区委、区政府指派事项和特定矛盾纠纷,结合突发事件特点,建立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核心,以基层调解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以各专职首席调解员、律师、公证员、行业调解专家为突发事件法律应急队伍,统筹协调各部门快速反应的处置化解机制,做到初始阶段先期稳控,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迅速调处,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升级,确保调处化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划片区、定人员,积极探索与公安“110”联动、联调机制。城区分成城南、城北、城东和城西等4个片区,落实4名分管领导包片,凡发生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由责任分管领导带队,按照就近、就便、快速行动的原则,并根据矛盾纠纷的起因、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参与稳控化解;建立了各司法所(分局)与公安派出所110 处警工作的互动机制,落实专人联系、沟通,第一时间掌握110报警纠纷的信息,并明确110联动工作流程,建立联动调处四联单(处警单、反馈单、登记单、回访单),及时接受,按时反馈,定期回访,做好记录,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参与化解纠纷的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