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租赁企业 可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07.08.2015  10:49

  渤海早报讯(记者宏旭通讯员吕婷婷)昨日记者从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获悉,自今年8月4日起,注册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可增加营业范围,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据了解,此次本市重新界定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营业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于在自贸区内已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如需变更营业范围,可以登入天津自贸区试验官网,进行网上变更备案手续,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证明。

  据东疆保税港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是相辅相成。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结合紧密。在开展租赁业务同时,租赁企业可以将中小微企业(承租人)大量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的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结合完全打通了贸易实体行业上下游通道,具有行业带动作用。”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作者:宏旭吕婷婷

  原标题:自贸区租赁企业可兼营商业保理业务

  稿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