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内外联动”建立和解协作新机制

05.11.2015  01:06

  “谢谢检察官的调解,谢谢,要不是你们的调解,我们全家都会非常悲痛。”最近,赣榆区检察院成功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成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家人手握着检察官的双手,激动的连胜道谢。经了解,今年秋季赣榆区城头镇一村庄因为清理街道,一村干部与一村民发生纠纷,后村民情绪激动,用木棍将村干部打成小腿骨折,构成轻伤害。案件报捕后,检察机关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其家人强烈要求检察机关能够给予调解并主动要赔偿受害人,受害人是一名村党员干部,觉悟风格较高,经检察机关与区人民调解员王建国联合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收到较好效果。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中,坚持创新机制,内外联动协作,形成办案合力,提升和解效果,得到人大代表一致好评。在内部协作中,充分发挥海头和城头两个乡镇检察室的作用,积极延伸服务触角,主动协助本院控申、侦监等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省、市和地方党委政府对该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和本院内设机构协作配合开展刑事和解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省院领导还亲自批示,在全省推广该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经验做法。该院因势利导,决定延伸办案链条,平台迁移,对两个派驻检察室所辖的12个乡镇所发生的需要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侦监科和两个检察室共同调解,以优化和整合内部检察合力,缓解办案压力,也有利于内部机构的协作配合,增强办案效果。侦监科与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签订了《关于加强侦监科与乡镇检察室合作共同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共七条,从基本原则、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和解的条件、和解的内容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密切了内部协作配合关系,有效推进了侦查监督工作水平,促进了规范执法水平。同时,引导建立和解外部衔接机制。在做好刑事和解工作过程中,注意引入外部力量,共同参与和融入刑事和解过程中。采取检察调解、行政调解、亲情疏导、心理疏导四种调解方法联动,由当事人所在党委政府、村委、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调解中心以及邀请双方当事人在机关工作、素质较高、熟悉法律或在本地德高望重的亲戚朋友等共同参与刑事和解中,形成和解合力,努力组成一支“热心、爱心、公心、细心、耐心”的“五心”调解队伍,在亲、情、德、理、法的“五字”感化下,促使和解顺利进行,近两年来,先后有20余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最终在短时间内达成和解协议,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