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明确司法所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4.12.2015  18:32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出台《司法所聘用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司法所承担的工作职能,聘用人员岗位设置为: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协办公证和内勤等7个岗位。其中调解、社区矫正等岗位为主要岗位,其他岗位为兼任岗位,每个岗位的职责都予以明确规定,聘用人员一人确定一个主岗。根据司法所工作量,可确定一个兼岗,特殊情况可定两个兼岗。绩效考核以10分为1个岗位系数,当月考核得分10分以上为合格,15分(含)以上为良好,20分(含)以上为优秀,所得分值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