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养老机构管理

11.11.2014  18:26

  11月上旬,针对审计发现的养老机构管理混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扬州邗江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扬州市邗江区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区养老机构的管理、扶持和监督。
  《办法》明确要求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二是围绕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配备比例,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三是制定适合老年人的营养均衡的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的膳食、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四是围绕建立疾病预防制度,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入住后患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
  《办法》明确要求加大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区、镇政府对公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50张床位以上)给予床位建设、运营补贴;鼓励养老机构参加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公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电话、网络的使用费,按照居民生活(住宅)类收费标准执行。三是在养老机构就业的持有扬州市邗江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政府提供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同时还对养老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序,以及各职能单位在监督和检查工作中的责任提出了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处理处罚措施予以了明确。(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