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24.12.2015  18:07

  11月底,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下发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该区审计局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针对乡镇财政往来账务的管理中普遍存在往来账管理不力,清理不及时,挂账时间长,真假难辩等问题编发《审计要情》,建议政府出台文件加强管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调研,在各乡镇全面清理往来账的同时出台了《乡镇债权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管理。
      一是建立往来资金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批权限,一般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审批,限期结算,对数额较大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行政机关不允许发生对外投资业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举借债务必须经区政府审批。未经审批,会计人员不得入账,不得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和支付款项。
      二是建立往来资金预算控制制度。乡镇要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的往来资金,按照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管理,单位往来资金的发生或形成必须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完成事业计划相联系,与全年的收支预算执行相联系。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控制日常往来资金的发生,严格控制与预算计划和履行职能无关的往来资金。
      三是建立往来资金定期核对和清收制度。为避免往来资金占用时间长、数额大,保证资金安全,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定期核对和清收制度,定期与往来单位核对,核实债权、债务,制定往来款项的清理和还款计划,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做到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集中清理回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作为年终结账和决算的基础性工作。(王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