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政府持续推进村级标准化厂房项目审计整改工作
26.02.2015 20:53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月下旬,扬州邗江区政府下发了《关于明确村级标准化厂房项目税收返还政策兑现流程的通知》,对承租村级标准化厂房企业投产达效后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以及村出租标准化厂房物业收入相关税收返还政策兑现流程予以了明确。这是该区继出台《创业园村级标准化厂房(三产用房)建(购)审核验收管理办法》后,在同一项目中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去年5-7月,该区审计局在创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针对标准化厂房建设验收审核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引起了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多项政策文件的出台。
本次制定的《通知》,围绕税收返还政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核实税源。各镇(街道)于每年1月5日前对上年度村级标准化厂房地址、面积、厂房租赁合同、企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等情况进行汇总初审,报区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二是明确流程。各镇(街道)将《村级标准化厂房税收缴纳情况表》在所辖区国、地税分局审核盖章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的材料,负责牵头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并列出各镇(街道)村级标准化厂房纳税情况及区、镇留成部分清单,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批准。三是资金拨付。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局通过区对镇级财政体制结算给各镇(街道),由各地负责兑现到村,同时各镇(街道)税收返还政策兑现情况报区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汤世游 蔡君)
本文来源: 审计厅
26.02.201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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