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政府发文部署“同级审”问题整改工作

29.08.2015  00:47

  8月25日,淮安市淮安区政府下发了《区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同级审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区审计部门在今年同级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此次部署整改工作,共详细列出本级预算执行、土地出让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农和农业开发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审、拆迁安置项目管理等9个方面93个问题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共涉及全区57个部门和乡镇。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接到整改意见通知后,要迅速召开专题班子会议,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过堂,逐条逐项、定事定人下达整改任务,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对制定的审计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严格把关,了解掌握整改情况,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难题,督促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二是要区别不同情况,迅速启动整改。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不拖不等,及时整改到位;对需要一个过程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倒排时间,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整改;对因体制和制度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三是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迅速落实整改的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从管理上、制度上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症下药,建章立制,认真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同级审”问题屡查屡犯现象的发生。
  《通知》还要求该区财政、税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审计机关依法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凡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财政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暂停拨付和扣缴相关财政资金;对审计机关查出的偷税(费)、漏税(费)问题,税务机关和相关执收单位要依据审计决定,及时将应收税(费)收缴入库;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夏凤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