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改革补助办法加强村卫生室运行管理

16.12.2014  15:08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出台《关于加强村卫生室运行管理的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完善“三大机制”,改革财政补助办法,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运行管理,为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建立基本岗位补助机制。基本岗位补助金额主要按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执业资格等确定。暂以800元为基数,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增加补助4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分别每月再增补50元、100元、150元。对卫生室室长每月增加岗位补贴80元。 

  二、完善基础绩效补助机制。基础绩效补助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局依据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人数和实际考核得分拨付。乡村医生绩效分配由村卫生室根据岗位类别、工作量大小及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测评确定,并报镇卫生院批准后方可发放。 

  三、健全奖励绩效补助机制。奖励绩效补助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局根据各村卫生室季度考核情况,经综合评定后予以发放。凡综合得分超过90分的部分,每增加1分,村卫生室人均年度奖励绩效补助增加2%;考核为90分的,按基数全额补助;考核低于90分的部分,每少1分,扣减2%;考核为70分以下的,不拨付年度奖励绩效补助。 

  根据《办法》规定,该区财政补助经费总额的40%用于乡村医生基本岗位补助,按月考核发放;40%用于村卫生室基础绩效补助,按季度考核发放;20%用于奖励绩效补助,待年终综合评定后拨付。同时,该区还采取财政补助的方法,暂按服务人口每人2元的标准安排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