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区域水环境治理用活跨界治污"经济杠杆"
“为了这条河、这个断面,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每个月多次到现场办公、推动工作,治污工程总投入超过4亿元。目前黑臭现象基本消除了,预计年底能达到Ⅴ类水的水质目标。”8月下旬,南京市栖霞区环保局局长王永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记者了解到,仅南京栖霞区北十里长沟化工桥入江断面,超标补偿资金已经由最初的千万级下降至几十万元。
今年,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导向,我省用活防治跨界污染经济杠杆,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扩大补偿断面 提高补偿标准
江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水环境承载力不足,水质改善难度大。我省从2007年启动,分三阶段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从部分区域到全省范围,从单向补偿到双向补偿。今年1月1日,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正式实施,将补偿断面从66个增加到112个,补偿标准提高至原先的1.25-2倍,并将太湖流域总磷补偿标准调高至其他地区的2倍。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16年底,我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累计已超过13亿元,仅太湖地区就拉动地方治污投入超过800亿元。双向补偿工作方案实施不到3年,补偿资金就超过10亿元,补偿资金连同省级奖励资金全部返还地方,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太湖流域为例,实施区域补偿试点5年后,补偿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11.5%、36%、20.8%;通榆河流域补偿试点两年后,补偿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分别下降11.1%、48.4%。随着流域水质的改善,太湖流域补偿资金逐年降低,从2009年2.4亿元降至2013年0.26亿元。
谁超标谁补偿 谁达标谁受益
江苏水网密布,水系复杂,要明确界定各地区之间的补偿责任关系十分不易。
我省主要选择河流较宽、水量较大、流向相对稳定的河流设立补偿断面,优先选择已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对于目前无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补偿断面,逐步纳入各流域自动站建设方案。与此同时,优先选择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现有国控、省控断面作为补偿断面;对于部分受客水影响较大的补偿断面,增设对照断面或对补偿资金进行适当扣减。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通过在太湖、通榆河流域,再至全省循序渐进地实践摸索,我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渐趋成熟。全省统一补偿因子与补偿标准,提高补偿监测与资金测算的实时性与透明度,补偿断面采用自动站实时监测数据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补偿监测,并受流域上下游监督。双向补偿分清责任,以“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为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
水质和补偿资金“良性互动”
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水质补偿监测、补偿资金测算通报、资金收缴分配、地方争议处理等一系列区域补偿工作制度,各部门在其中的职责也已明确固定,保证补偿资金从测算到收缴、使用的顺利运行。按照规定,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工作、核算通报补偿资金、仲裁上下游地区有关争议事项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补偿资金收缴、受偿及奖励资金下发等工作;省环保厅、财政厅共同监督地方区域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治污项目实施情况。补偿资金按月结算,按年解缴;逾期不缴的,由省财政厅直接代扣,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达标补偿奖励的评奖资格。
补偿标准虽然提高了,但由于水质持续改善,部分断面的超标补偿资金反而大幅下降。今年1-6月,无锡市伯渎港承泽坎桥断面由去年同期的648万元降至170万元;南通市大浦河公路桥断面由831万元降至206万元;淮安市入海水道苏嘴断面超标补偿资金由2256万元降至784万元。(吕 妍)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