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制定《市级农机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31.08.2016  14:06

日前,淮阴区农机局研究制定了《市级农机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市级农机化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

办法》明确:市级农机化科技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立项重点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市级农机化科技项目由区农机推广站具体负责管理。该《办法》适用于农机合作社申报实施的市级农机化科技项目,自2016年9月1日起试行。

办法》就项目管理的程序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指南公开。 自接到市级农机化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申报指南》等文件在区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明确区级申报截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要求。 二是受理申报。 安排专人对申报资格、申报内容进行初查审核。凡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当场接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不予接受,并现场告知原因。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是评审论证。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基础条件、实施地点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并将勘察情况记录在案。组织申报单位负责人、所在乡镇农技(机)站负责人、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出具评审结果。评审论证的重点是:申报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备(如机械、人员等)、项目田块和实施面积是否落实、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等。 四是结果公示。 将评审结果在区政务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研究上报。 将公示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上报名单,与区财政部门联合签署意见上报。 六是批复实施。 接到市级农机化科技项目批文后,联合区财政部门将项目批复至实施单位,并抄送至所在乡镇农技(机)站、财政所。实施单位接到批复文件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否则不予认可和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记录在案。 七是组织验收。 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应书面申请验收;验收前,区农机等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单位,告知验收时间、方式和应提交的资料等内容。验收合格的应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应下发限期整改告知书,责令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验收结果在区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是资料归档。 通过验收后,项目档案资料应当经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否则不得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