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切实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06.11.2014  10:35
  近日,宿豫区出台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发包交易行为。   一是明确招标前办理程序。对区内所有应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招标前必须报送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区审计局对工程预算中的材料价格,清单子目等进行核查,有偏差的将对其进行调整。审计局提出招标控制价后,项目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二是实行资金落实审批。为了更好推进区重点基础设施和为民办实事等重点项目建设,该区集中建设资金,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求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项目,须经区招管委批准,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三是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加强合同签订、项目经理变更、工程量变更等管理,严格对项目经理、总监等在岗情况进行考核。为防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要求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中标单位进场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