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出台城乡挂钩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01.08.2016  22:06

分解下达城乡挂钩与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任务,实行复垦完成任务量与计划指标使用分配相挂钩,复垦建新指标向完成任务的板块倾斜,未实施复垦工作的板块有偿使用复垦建新指标。年度城乡挂钩与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实行区镇按比例分配,分配后的指标分别计入镇级、区级城乡挂钩和工矿废弃地项目储备库。实施的增减挂钩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通过省厅复垦验收后,按每亩6万元进行补助;各镇(区、街道)当年分配的计划指标,使用后有结余的,由区级土地计划管理平台按每亩10万元收购;各镇(区、街道)需要使用区级平台计划指标的,每亩16万元。(胥国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