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三高”举措完善交通事故调解室建设

28.02.2015  19:53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以“三高”举措完善交通事故调解室建设,确保纠纷受理便捷、调处灵活、解决快速。

一是高标准组建专业团队。 该局针对交通事故纠纷专业性、对抗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按照知识结构、年龄层次科学合理的标准,分别从司法行政部门、交通管理部门选聘7名专职调解员和4名兼职调解员组建交通事故调解室。交警部门协助该局对调解室进行日常管理和专业指导。

二是高要求推进制度完善。 该局加强推进工作规范化,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制定统一格式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移送函》、《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回复函》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使用统一格式的《人民调解登记簿》、《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完善档案管理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日常调解工作。

三是高效率实现工作对接。 该局加强与公安、保险公司、人民法院的工作对接。事故发生后,由值班交警填写相关表格,移送至交通事故调解室。保险公司可将交通事故调解室主持调解下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保险理赔依据,按照有关保险约定对当事人实施赔付。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可邀请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员参与协助调解,从而减轻交警工作压力与当事人的讼累。

来源:江宁区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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