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认定“专车”属非法运营 发现将按高限处罚
漫画/陈彬
导读:滴滴专车、一号专车、易到用车、Uber打车……去年开始,伴随各类互联网专车软件的不断涌现,关于专车是变相黑车的质疑也越来越多。继沈阳、南京、上海等多地叫停专车业务后,近日,北京也针对私家车通过专车软件提供出租车服务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今年1月起,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将大力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多个软件提供“专车”服务,实际上就是变相为乘客提供了黑车。这是北京首次公开认定私家车通过打车软件拉活属于非法运营。
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开始严查机场、火车站和繁华商业街区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运营的车辆,一旦被核实从事非法运营,提供服务的主体将收到2万元以内的罚单。
发布
“专车”实属黑车
执法部门将严查
据市交通执法总队队长、新闻发言人梁建伟介绍,近来,一些私家小轿车或社会车辆借助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从事非法运营行为非常突出,其中不乏“克隆出租车”,对此很多乘客投诉和举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这种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的正常运营秩序。
据了解,包括易到用车、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在内的各类“专车”主要于2013年底、2014年初兴起,然后逐渐火爆。
今年1月起,结合即将到来的春运保障工作,市交通执法总队将集中主要执法力量加大对各类“黑出租车”的打击,并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易道用车”、“滴滴专车”等利用叫车软件非法运营的“黑出租车”,“克隆出租车”,盘踞在重点场站地区扰序“黑出租车”等三类严重扰乱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高限处罚。
事实上,北京去年全年共查处借助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运营的黑车47起。
现场
查获两辆“专车”
订单短信成依据
昨天下午1点左右,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一辆正在使用手机软件和乘客进行交易的速腾车主被市交通执法总队首都机场大队执法人员查到。
执法人员查获的“易到用车”司机账单上显示,乘客从三里屯附近到首都机场,订单金额为171元,除去易到的补贴,乘客支付91元,比正常的出租车贵十几元左右。
随后,一辆帕萨特车主被执法人员查到。乘客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订单短信。从一家酒店到达首都机场,在使用了50元代金券情况下,乘客实际支付196元。
据乘客介绍,自己从福建出差到北京,是朋友从携程网上订的“专车”给自己。“我觉得很方便,服务态度也很好。并没有考虑到车辆是否具有资质的问题。”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规,在核实确实存在非法运营的情况后,提供服务的主体将会被处以两万元的罚单,车辆也会被扣。上交罚款之后,车辆才会被退回。
发现
黑车司机被“转正”
专车司机收入可观
据梁建伟介绍,去年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专车”的司机很多都是以前的黑车车主。昨天查获的帕萨特司机在2013年就因为开黑车被罚。
据执法队员介绍,目前司机注册各类专车软件时,软件运营方审核并不严格,私家车很容易混入。以前的黑车司机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为自己洗白。
由于“专车”大多使用较好的车型,收费大多高于出租车,司机也会获得更高的收入。仅以昨天的速腾车为例,从早晨开始到被查获为止,司机一共接了8单,除去油费等费用,获利800多元。
对于“专车”司机来说,拉活获得了一份可观的兼职收入。但由于私家车上保险普遍较低,与正规的运营车辆不具有可比性。一旦发生事故,乘客权益无法保障。同时,“专车”收费较高,也破坏了正常的运营秩序,对正规运营的车辆,尤其是出租车并不公平。
问题
现场执法有难度
认定需乘客配合
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认定是否具有非法运营行为,需要司机的笔录和乘客的证明。也就是说,如果乘客一口咬定与司机认识,是“朋友”提供的接送服务,即使执法人员认识“黑车司机”也无法进行执法。
与交警可以拦车不同,执法队员无法上街拦车,只有在火车站、落客区等便于执法的地方进行执法。由于和克隆出租不同,这类黑车和普通社会车辆“长相”一样,难于识别,只能靠执法人员依据经验判断。
而目前,北京尚没有专门的法律针对各类专车软件,只能从路面执法角度对司机进行罚款。对于互联网和手机上提供软件的运营商,相关部门尚缺乏有效的约束。文/本报记者 刘珜
官方说法
“专车”属于无资质的非法运营
据市交通执法总队队长、新闻发言人梁建伟介绍,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利用网络平台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
“专车”实际给乘客提供的是门对门、按次计费、按里程计价的服务,实际上就是提供出租车服务。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除了正规出租车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出租车服务。
根据2014年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
此前,易到用车曾表示公司目前参加营运的车辆全部来自租赁公司,而司机则来自劳务公司。他表示,易到用车实际上与租赁公司、劳务公司和用户签订了四方协议,而其公司不会与作为个人的私家车主直接签订合同使用其车辆进行营运。
但梁建伟认为,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只要从事出租车服务就是非法营运。而事实上从去年全年查获的47起非法营运的案例来看,全部是社会车辆,执法人员没有看到过和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即使是遇到真正的租赁公司的车从事营运活动,也会按照黑车处理。根据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其中明确指出营运的车辆应该归汽车租赁营运者所有,且需要满足较私家车更加复杂的安全技术规范。
“在实际执法中,我们会调查到底是谁提供的这种服务。若查到租赁公司的车,我们会调查到底是谁组织的这种服务,如果是租赁公司就会罚租赁公司,如果是司机私下从事营运,则会处罚司机。”市交通执法总队首都机场大队副大队长边京军介绍。文/本报记者 刘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