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社镇司法所化解群体性涉少数民族用工纠纷

26.03.2015  21:06

南通通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通过招工信息网意欲招用一批电气安装工人。招聘广告发出后,山东一陈姓中介人与南通通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联系,称其能招到一批山东籍工人。双方进行了有关信息沟通。公司拟同意招收陈姓中介人介绍的一批山东籍工人。

3月17日,陈姓中介人带领曲比尔一等13名男性工人到公司应聘。公司在审查身份信息时发现,这13名工人系四川省美姑县的彝族人,其中大部分人不会使用汉文,个别人汉语表达能力较差,沟通有障碍。尤其他们当中大部分人没有电气安装技术。公司经与陈姓中间人沟通后,决定不录用这批彝族人。13名彝族人得知公司不录用的消息后,与公司负责人发生争吵,要求公司支付他们来通的路费及误工损失3万元。公司认为:公司招工是与中介人商议的,由于中介隐瞒了有关事实,造成双方无法达成用工协议,责任不在公司,公司不承担他们的任何损失。为此13名彝族人在公司大吵大闹,以汉族人欺骗彝族人为名,扬言要拦路堵车,造成民族矛盾。通州区东社镇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派出所的同志一同稳定曲比尔一、白拉门等彝族人的思想情绪,首先解决13名彝族的吃饭问题,尔后从民族团结、帮扶弱者、人道主义的角度要求公司考虑给予解决13名彝族回通的费用,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民族平等等方面要求13名彝族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要感情用事、违法处事。通过两天深入细致的疏导、苦口婆心的调解,终于在3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同意支付13名彝族人回家的路费及其它费用8500元。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编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