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出台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02.02.2016  12:33

  为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作为全国首批推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的省份,我省自2015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苏文市〔2015〕54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有权将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违法文化产品列入“黑名单”。文化市场“黑名单”将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分为严重违法、较严重违法和一般违法三个等级。同时,“黑名单”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坚持上级覆盖下级、数据共享、管理独立的原则,凡列入上级“黑名单”的,适用于下级“黑名单”管理,凡列入省辖市“黑名单”的,全省适用。

  《办法》指出,凡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除受到不同程度审批等限制外,不得享有绿色通道等便利优惠政策;凡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不得评为优秀作品,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也不得享受政府表彰、奖励及资金、项目扶持、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文化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把文化市场“黑名单”信息通报同级公安、工商、通信等相关管理部门,以实现共同监管。

  据了解,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江苏省政府2015年百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按照相关规定,文化市场“黑名单”数据将提交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应用,以推动诚信江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省文化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