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不符 十倍退赔
20.01.2016 12:2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通讯员 戴爱明 记者 翟敏)泰兴市4个乡镇的9家超市因售卖不符规格的货物,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近日,泰兴法院作出了被告退回购物款并10倍赔偿的判决。
从2015年8月份开始,原告张某分别从泰兴市9家超市购买了7种类型营养保健品,总价值11227元。张某发现这些产品外包装标示的规格与国家批准的规格不一致,不符合法定要求,遂向泰兴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要求退款,并向被告索赔10倍价款的请求合法,予以支持。
法官点评:
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标签、标志、规格等都有严格要求。被告销售的涉案保健食品的实际包装规格与国家批准的规格不符,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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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6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