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30多只鹭鸟获刑 武进“环保五法”助生态文明建设
“常州市武进区一市民钟某使用自行组装的火药枪猎杀30多只鹭鸟,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近日,在超市上班的90后小李在微信里看到这则新闻后惊讶地说:“打鸟我们小时候常玩,没想到是犯罪!”
2014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民刘某在网上购买了枪管、瞄准镜、扳机、消音器等零件,自行组装成了一支火药枪,打算打几只野鸟回去给孙女吃。2015年6月4日下午,刘某带着这把枪到武进区嘉泽镇某林场,利用钢珠弹猎杀了池鹭、夜鹭、白鹭共36只,随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该案审查起诉时,刘某询问检察官:“打鸟在乡下很多人干,我只想给我孙女弄点野味吃吃,怎么也是犯罪了?”针对刘某对法律的认知情况,承办检察官冯伟耐心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不仅当场告知刘某各项法律规定,而且通过邀请记者和部分群众旁听庭审的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最终,刘某因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非法狩猎罪被武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近年来,为加大对生态环保违法犯罪打击的力度,增强生态资源环境司法保护的合力,武进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针对生态环保案件,积极探索了“环保五法”:建立专门办案机制,成立生态资源环境案件专门办案组,负责全市生态环保案件的批捕、起诉,建立类案优先受理、优先起诉的绿色通道,确保案件的快捕快诉和质量;构建执法联动机制,借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环保、农林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确保打击、预防和整治的及时、有效;实行释法说理制度,在案件审批和庭审中承办人结合相关政策、法律,对嫌疑人和旁听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作为每起生态环保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使嫌疑人和群众切实认识行为的危害性,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行巡回庭审制度,为提升边办案、边宣传、边预防的效果,适时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所在乡镇村委、社区街道,开展巡回庭审活动,主动送法下乡进村。拓展宣传新平台,在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借助互联网和“二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大对生态环保案件信息公开和宣传的力度,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确保办案的法治教育效果。
据统计,2013年来,武进区检察院运用与农林、环保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等“环保五法”,已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出售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8件98人。
“武进区曾被评选为国际花园城市,近年来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却频频发生。维护好生态环境,还家园一片青山绿水,是我们司法机关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该院检察长蒋国强说道。(通讯员 武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