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总出台工会助理员管理意见 强化工会助理员队伍建设
日前,宜兴市总工会正式发文出台《宜兴市工会助理员管理意见》,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工会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全市工会助理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促进全市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意见》共七章,明确了工会助理员的基本职责、基本要求、福利待遇等,实行了规范的管理制度。
《意见》中明确,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法规,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与工会助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市总工会与镇、园区、街道总工会对工会助理员工作实行联合考核,由工会助理员所在镇、园区、街道总工会和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档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市总工会确定年度考核情况。实行请假逐级审批制度。工会助理员请假(包括年休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镇、园区、街道工会助理员须经所在镇、园区、街道总工会负责人审核,报市总工会定片领导同意;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助理员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基础业务专业培训,工会助理员参加情况和培训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各镇、园区、街道总工会及部室要加强对工会助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强化考核考评,促进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市总工会建立人员工作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岗位工作起始时间、薪酬、培训、考核、表彰等情况。实行选拔任用制度。市总工会对多年来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成绩突出、能力较强的工会助理员,根据岗位需求,实行选拔任用。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市总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工会助理员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工会助理员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机关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和独生子女费等福利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优秀工会助理员加入党团组织,推荐工会系统外的其它各类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