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企业为员工加薪或可抵税 涉及43万家企业

26.02.2015  12:40
          12日,台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若中小企业主能为基层员工加薪,所增加的薪资支出,将可在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中多扣减3成。“经济部长”张家祝表示,希望“立法院”下会期可以通过,并期望带动全台1/3、约43万家中小企业加薪。              据台湾“经济部”统计,台湾中小企业约有130万家,占全体企业的97.67%;其中中小企业的就业人数近850万人,约占台湾就业人数的78%。            张家祝透露,加薪抵税的构想很早就提出,早在财政主管部门研拟财政健全方案时,经济主管部门就提出加薪抵税想法,但财政主管部门无法接受;后来修正《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时,财政主管部门评估可接受中小企业加薪抵税,但明确排除大企业。“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吴自心也表示,中小企业过去较少享受政府资源,应受抵减,但大企业本来就应把利润与员工分享。            张家祝表示,配合财政健全方案,原本只针对企业增雇员工所增加的支出,可抵减营利事业所得130%,即可增加3成的额度,但希望不限增雇员工,加薪的部分能一体适用,享有同样的鼓励。除了加薪抵税,也推出其它鼓励中小企业加薪措施,包括在科专计画及相关技术、营运补助申请的评比项目中,纳入企业是否加薪的考核;以及修订《公司法》,未来公司赚钱,除了分红给股东,也必须分配给员工。            张家祝说,经过一两个月的协调,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此规定适用于全台中小企业的台湾籍基层员工,所谓“基层”是指经理级以下员工;同时,针对中小企业每年法定基本工资调整以外的调薪金额,给予130%的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扣除优惠,使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可以多抵减3成。            对于外界质疑日本、新加坡以抵减10%或补贴其成本支出等方式鼓励企业加薪,而台湾则采取税捐减免,张家祝说,台湾的做法不限门槛,只要加薪就可享减税,较日、新做法更为有效。他也期待,该草案获立法部门通过实施后,可带动全台1/3、逾43万家中小企业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