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02.12.2014  12:44
        姜堰区近日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贷款借款申请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土地流转经营权的价值按照地上种养物近3年的市场平均价值确定,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对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的,通过与借款人协商以种养产品偿还贷款或公开拍卖抵押的农村承包经营权等方式收回。目前,该区已将在姜堰工商局注册登记的8000余亩流转土地作为试点,逐户开展确权、发证、评估和抵押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