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乡社保衔接与并轨的建议

10.07.2015  13:07

  周沛

  当前,江苏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并轨改革取得一定成效,苏南、苏中和苏北均具有各自的衔接与并轨方式。

  然而,受政策、需求、基金等因素影响,我省城乡社会保障衔接并轨在管理模式、基金统筹、待遇给付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而言:首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与安排有缺陷,主要表现在“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与“自下而上”的模式创新之间的矛盾。其次,城乡社会保障需求及保障方式有差异,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保险项目需求及保障方式的差异;二是社会救助项目需求及保障方式的差异。最后,城乡社会保障基金统筹与协调有矛盾,主要表现在尽管理论上城乡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是以省为统筹单位的,但实际上还是以各市为统筹层级单位。

  因而,要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并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推进城乡社会保障部门的关系整合。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制度统一、管理统一、经办统一”的原则。政府在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中要突出政策制定、基金筹集与支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避免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权利和义务、标准等的“碎片化”,以此统一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年限等。二是,要整合医疗管理部门资源。建议成立省—市—县级过渡性质的医疗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可由卫生部门与人社部门中专门管理医疗保险的人员组成,委员会应设立管理、财政等职能机构,对城乡医疗资源应设立整合标准,以此推进分类整合,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对接。三是,要整合管理职能,从分散分割走向并轨统一。对此可建议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按照业务属性分别由相应部门进行管理,各司其职,提升管理效率。

  2.增强城乡社会保障方式的灵活多样。这主要针对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过渡人员的制度安排。对此,可建议将公益创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过渡人员的服务购买,并规定服务购买的时限要多于1年以及要有地方资金的相关配套,以此才能形成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规模效应。同时,针对以上几类人群的政府服务购买,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如,针对农民工,要集中于劳动促进的购买服务内容;针对留守儿童,要集中于心理安抚的购买服务内容;针对空巢老人,要集中于日常辅助、临终关怀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内容等。

  3.构建城乡社保基金运作的考核机制。针对城乡社会保障基金运作过程中所存在的因资金筹集与支付不均所产生的“吃亏”现象,可尝试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财权分配的考核机制。如可结合先前建立起来的绩效标准,对省内各地区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与执行应进行考核指标的设计与制定。在指标的制定方面,要考虑到地方的经济水平与资金筹集能力的实际问题,应多集中于客观与量化的指标,尽可能地汲取社会各界的有益建议。在此基础上,要根据指标对社保基金运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社会保障基金奖赏份额。以此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相对统一。

  4.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服务的治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的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出台相关的规定,对城乡社会保障的资金运作、管理权限、保障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将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城乡公共服务的衔接。目前,城乡社会保障的统筹多集中于社会保险项目,但随着社会服务的发展,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会越来越重要。因此,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服务的衔接,如可颁布相关的促进措施,如提高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的补助、实行税收优惠等,将城市的公共服务优势资源逐步引导到农村,从而形成城乡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作者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