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印发《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意见》

13.12.2016  17:20

  为保证行政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完整收集、科学管理、有效利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2月7日,东台市印发《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是各机关在依法行政决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各机关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收集范围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型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意见》从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材料归档和整理工作、合理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行政决策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行政决策档案管理的保障措施。《意见》还附有《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便于各机关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