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理顺关系,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省制定出台了《加强省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意见》。《意见》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党和政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明确宗教团体自主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加强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与依章管理相结合、团体自主管理与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发挥团体的主体作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意见》强调,规范和加强宗教团体自主管理,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规范和加强民主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重要活动管理和政府部门对省宗教团体的监督管理,省民政厅履行登记和年检管理职责,省宗教局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其它政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