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

29.12.2016  20:35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妇幼健康领域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围绕优化资源配置等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满足群众生育需求,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重点做好5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通过调整扩增优质服务资源,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加快急需和紧缺人才培养和使用,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确保到“十三五”末,省和设区市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以县(市、区)为单位,区域内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不低于25张;达到省定标准的基层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比例提高到80%以上;省、市、县三级均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二是进一步规范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重点围绕群众生育服务需求,加强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衔接,打造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链。建立质量评价制度,促进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提高;落实分级服务制度,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因素筛查,建立高危孕产妇逐级转诊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生育服务和健康咨询服务,做好与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宣传;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三是进一步完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防治结合的妇女儿童健康综合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改善就诊体验;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优化孕产期服务流程,增加群众满意度;促进生育过程中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创新管理模式,增强群众获得感。四是推进生育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按照统一总体架构、统一标准规范和共建共享要求,以互联互通、务实应用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为目标,加快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并以孕产妇、儿童建卡(册)和家庭签约服务为基础,推动妇幼健康服务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就诊记录和辅助检查联网管理、动态更新,并加强机构间服务系统的衔接与数据交换,确保服务过程无缝隙和服务人群全覆盖。五是加强生育医疗保健服务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助产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技术服务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等管理制度,加大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母婴安全。依法规范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打击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未经许可或未变更执业地点擅自开展异地执业,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生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领域风险排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知识宣传普及和舆情引导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确保服务安全有序。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将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纳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深化医改和健康江苏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经费投入和考核奖惩力度,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